两男子骗取贷款逾1200万元 靖边农商银行报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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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12-29 08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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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裁判文书网披露靖边县人民法院判决书,两名男子因骗取靖边农商银行贷款双双获刑。
经审理查明:陕西靖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靖边农商银行)系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。201
经查,2015至2016年,被告人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,编造“养羊”等虚假借款理由,以他人名义向靖边农商银行申请贷款37笔,借款总额884万元,借款担保方式均为自然人保证担保。借款发放后均由被告人陈某使用,被告人陈某均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。
第二起案件同样发生于2016年期间,涉及两家支行被骗。
经靖边县人民法院查明,2016年3月至6月,被告人刘某龙借用他人的身份证,通过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,在靖边农商银行北大街支行分别贷款15万元、20万元(2笔共35万元)。2016年10月至12月,被告人刘某龙通过借用9人身份证,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、资产情况等手段,在靖边县农商银行人民路支行共贷款9笔,数额共计312万元。2016年12月份,被告人刘某龙通过编造虚假的贷款用途,在靖边县农商银行北大街骗取贷款40万元。
综上,被告人刘某龙参与骗取贷款的数额为387万元。上述贷款均未按期归还本息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某龙、陈某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。综合考虑两人违法情节、犯罪金额等因素。法院一审判处刘某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;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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