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财子公司销售规范出炉 多银行开展相关整改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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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12-29 16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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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在机构层面压实责任,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建立健全上岗资格、持续培训、信息公示与查询核实等制度,并有效执行。未经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进行上岗资格认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,任何人员不得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。《办法》还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对所有销售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和公示。其次,在员工层面强化约束,要求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宣传销售理财产品前,进行自我介绍,并告知信息查询和核实渠道,便于投资者查询核实,防止伪冒身份和虚假宣传。
同时,《办法》规定了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的18条禁止性行为,包括误导销售、虚假宣传、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、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、诱导投资
苏筱芮分析称,《办法》对销售机构、销售人员等主体划出“红线”,为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的展业提供了明确参照,在今后的相关产品销售中,不得通过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方式来触碰“红线”。否则,将按照《办法》的规定予以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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