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法放贷300万元,日照九银村镇银行一支行长获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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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01-01 08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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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30日,裁判文书网披露,日照九银村镇银行一名支行长违法放贷获刑。
判决书显示,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庞某明,1969年出生,原日照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小庄支行行长。
原审判决认定:2015年1
该款至今未归还银行。2020年1月13日,被告人庞某明经电话传唤到案。
原审法院认为,被告人庞某明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,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,应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以被告人庞某明犯违法发放贷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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